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林某与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

原告林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连江县人,身份证号码:(略)……。住(略)……。

委托代理人姜运福,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黄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连江县人,身份证号码:(略)……。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与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某于2012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经协商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用人民币696元,减半收取34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XXX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XXX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