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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某与被告许某某离婚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闽清县人民法院

原告郑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农民,住(略)。公民身份号码:x。

委托代理人江世英,福建扬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住(略)—X号。现在福州监狱服刑。公民身份号码:x。

原告郑某与被告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4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江世英、被告许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2007年3月2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08年3月1挥右碜承嚶q,现跟随原告一起生活。2009年2月18日,原告以被告有吸毒恶性、且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双方仍然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现被告又犯盗窃罪被判刑,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准予原、被告离婚;椤由碜承嚶q由原告抚养成人,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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