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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某申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兰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姚某(曾用名姚X),男,X年X月X日出生,侗族。

本院在执行(2009)晃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兰某与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兰某与被执行人姚某达成调执协议,申请执行人兰某于2012年3月14日申请撤销(2012)晃执字第X号执行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某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9)晃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二、本案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龙英军

审判员杨建清

代理审判员张亚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莫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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