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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魏新宽、韩春英、刘博、王西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焦作市X路X号新新家园X号楼东单元。

法定代表人孙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姚某,该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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