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范某、范某、范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
王某等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2010)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己于2012年3月6日按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