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谢某:
范某申请执行与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2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做出的(2011)隆法民二督字第X号支付令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谢某已于2012年2月13日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