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曾某与陕西华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新执二字第X号

申请人曾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略)。

被执行人陕西华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路X号。

曾某与陕西华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新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曾某于2011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华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1830元、诉讼费613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华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1)新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某地

审判员舒四来

代理审判员郑银生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超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