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村民。
被告张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王某提出离婚,张某表示同意,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张某柯由张某抚养,王某每月承担300元抚养费,于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的抚养费。
三、共同债务2000元,由王某、张某各半承担。王某个人财产:按摩床2个、玻璃柜台1个、窗帘2付及个人生活用品归王某自己所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王某自愿承担。
双方别无争执。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协议,经审判员、书某、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奚俊涛
审判员刘某春
人民陪审员张某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书某孙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