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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金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某平、湖南某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某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2)常执字第X号

刘某平:

常德金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某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德金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某平、湖南某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依据常德仲裁委员会(2011)常仲裁字第X号裁决书,于2011年11月25日对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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