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犯非法狩猎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湖南某江永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甲,男,1975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略)x,苗族,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非法狩猎,2011年11月3日被江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于2011年12月7日经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2月8日被江永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江永县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乙,男,1962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略)x,苗族,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非法狩猎,2011年11月3日被江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于2011年12月7日经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2月8日被江永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江永县看守所。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江永检林诉(2012)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犯非法狩猎罪,于2012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陈某云于2012年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李益民担任记录。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0月16日至11月2日期间,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伙同杨某X、杨某X、杨某X、梁XX、梁XX、杨某X和吴XX等九人在江永县冷水铺境内,用录音机、磁某、喇叭、电瓶及网等作案工具,采用引诱网捕的方法,猎捕野生麻雀。2011年11月2日中午12时许,江永县X镇X路段将正在运输野生麻雀的杨某辉查获,收缴野生麻雀696只。到案发时,被告人杨某甲在冷水铺村境内猎捕野生麻雀853只;被告人杨某乙在冷水铺村境内猎捕野生麻雀878只。经鉴定,两被告人所猎捕的野生麻雀为栗濦,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称》中的保护野生动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猎捕野生麻雀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1日,湖南某林业厅下发湘林通[2010]X号“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10月22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鸟类。2011年10月16日至11月2日期间,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伙同杨某X、杨某X、杨某X、梁XX、梁XX、杨某X和吴XX等九人在江永县冷水铺境内,用录音机、磁某、喇叭、电瓶及网等作案工具,采用引诱网捕的方法,猎捕野生麻雀。2011年11月2日中午12时许,江永县X镇X路段将正在运输野生麻雀的杨某辉查获,收缴野生麻雀696只,并将在冷水铺村准备外出猎捕野生麻雀的杨某甲、杨某乙抓获。到案发时,被告人杨某甲在冷水铺村境内猎捕野生麻雀853只;被告人杨某乙在冷水铺村境内猎捕野生麻雀878只。经鉴定,两被告人所猎捕的野生麻雀为栗濦,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称》中的保护野生动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证人杨某X、陈某、何XX的证言;2、物证电瓶、扩某、磁某、喇叭、充电器、网、鸟箱及野生麻雀的照片;3、书证记事本、工作手册、湘林通文件;4、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5、鉴定结论;6、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的供述。

以上证据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猎捕野生麻雀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犯非法狩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能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甲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零十天(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1月3日起至2012年3月12日止)。

二、被告人杨某乙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零十天(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1月3日起至2012年3月1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某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陈某云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益民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