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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甲、李某乙销售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甲,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1年8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某火车站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郑州市公安某火车站分局取保候审,2011年12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乙(曾用名李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1年8月24日被郑州市公安某火车站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郑州市公安某火车站分局取保候审,2011年12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郑二检刑诉[2012]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李某乙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罗利,被告人陈某甲、李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中旬,被告人陈某甲伙同李某乙在本市X区万博商城负一楼东十街X-X号“巧云针织行”商铺内,销售假冒李某、阿迪达斯、安某、耐克、乔丹、彪马品牌的袜子1800双,价值1555元。2011年8月15日,公安某员根据群众举报将被告人陈某甲抓获,并当场从其商店及其位于本市X区X路X号鸿森大厦X室的仓库内查处假冒李某、阿迪达斯、安某、耐克、乔丹、彪马品牌的袜子共计x双(经鉴定该批假冒李某、阿迪达斯、安某、耐克、乔丹、彪马品牌的袜子共价值x元)。2011年8月24日公安某员将被告人李某乙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甲、李某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二被告人指认作案现场及赃物照片、公安某关受理案件经过、抓获经过、服装进货单及托运单、提取赃物经过、扣押说明及扣押物品清单、账本销售记录、情况说明、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及二被告人户籍证明;证人陈某丙、李某丁证言;李某体育(上海)有限公司、安某(中国)有限公司鉴定报告、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李某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陈某甲、李某乙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陈某甲、李某乙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李某乙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及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且二被告人均系犯罪未遂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我国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某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被告人陈某甲、李某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销售货值达1555元,未销售货值达x元,已属数额较大,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量刑时,本院同时又考虑了以下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1、被告人陈某甲、李某乙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2、被告人陈某甲、李某乙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3、被告人陈某甲、李某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从轻处罚;4、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二人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某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甲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x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李某乙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x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依法追缴在被告人陈某甲、李某乙仓库内查处的假冒李某、阿迪达斯、安某、耐克、乔丹、彪马品牌的袜子共计x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陆丹

代理审判员张倩

人民陪审员贾丽萍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赵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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