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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某乙诉被告人民财险内黄支公司、人民财险安阳分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某乙,女,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宋有安,河南安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内黄县X路X号。

负责人申某,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大道中段。

负责人俞某,经理。

上列被告委托代理人吕国玲,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万里集团安阳市北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X区安钢大道钢一路北段X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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