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覃某甲,男,汉族,(略)人,住(略)。
原告覃某乙,男,汉族,(略)人,住(略)。
两原告委托代理人潘某某,男,(略)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朱_U凤,男,汉族,(略)人,住(略)。
被告朱某,男,汉族,(略)人,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