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某:
本院受理丁苗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2012年3月21日9时在本院梁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逾期未到庭,本院即缺席审理。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