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但XX诉被告XX销某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渝一中法民初字第X号

原告:但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X区XX。公民身份号码:XX。

被告:XX销某,住所地重庆市X区XX。

负责人:房XX。

本院在审理原告但XX诉被告XX销某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但XX于201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但XX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但XX撤回起诉。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赵某强

代理审判员谭颖

代理审判员钟拯

二О一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胡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