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广州伟才科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广州伟才科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诺贝尔之星幼稚园。

负责人黄某,该园园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益法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12月22日向被执行人诺贝尔之星幼稚园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其在2011年12月23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诺贝尔之星幼稚园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益法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罗某辉

审判员刘安秋

代理审判员曹卫恩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袁孟军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