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毛某与毛某民赡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毛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毛某民(又名毛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上列当事人之间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临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1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的执行标的为500元,案件执行费50元,合计5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经采取执行措施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临法执字第x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左明利

审判员王毅

代理审判员张瑞松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刘光奇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