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朝民初字第x号
原告周某
委托代理人赵某,河北冀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欣,河北冀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铂洛德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区八里庄西里X号X室。
法定代表人范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红,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
原告周某与被告北京铂洛德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简称铂洛德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周某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赵某、高欣,铂洛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某红、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某诉称:2011年3月我通过互联网了解到铂洛德公司关于万千诱惑品牌的加盟信息后赴该公司考察,考察期间在铂洛德公司的虚假宣某下于2011年3月18日与该公司签订了《万千诱惑产品专卖店合同》,并支付了合同保证金x元、首批货款x元以及品牌使用金2000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发现,铂洛德公司在合同签订时对我有虚假宣某和相关信息的隐瞒,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从事特许经营并不具备直营店,亦未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铂洛德公司并没有在合同签订前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向我进行信息披露;在第三方网站、韩国天然色公司网站上进行虚假宣某,声称万千诱惑是韩国品牌,并在上述网站中存在虚假的客户评价、销某、培某、厂家等内容;宣某册上对旗舰店的合计供货价值与合同不相符合。铂洛德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并导致我基于错误的认识与其签订了涉案合同。因此我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某与铂洛德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签订的《万千诱惑产品专卖店合同》,铂洛德公司返还我合同保证金x元、品牌使用金2000元、货款x.36元,并赔偿我经济损失包括房屋租赁费x元、装修费5000元、营业员工资x元、货物托运费700元、交通费2000元以及公证费900元。
铂洛德公司辩称:第一,我公司不存在相关欺诈行为,没有在网站以及宣某册上进行虚假宣某,相关网站上的宣某为韩国天然色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实施,我公司仅仅是其中国北方总代理;第二,双方之间签订的涉案合同并非特许经营合同,双方属于销某合作关系;第三,即便属于特许经营合同,但是没有两家直营店、不进行备案也不影响合同的履行;第四,根据双方涉案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已经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综上,我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18日,铂洛德公司(甲方)与周某(乙方)签订《万千诱惑产品专卖店合同》。该合同主要约定以下内容:1、根据乙方自愿申请,甲方许可乙方在河北省邢台市开办旗舰店,依法享有开设专卖店的权益,销某甲方提供的万千诱惑洗发护发美发产品,双方属合作销某合作关系,销某许可期与合同期限一致,自2011年3月18日起至2014年3月17日止;2、甲方拥有“万千诱惑”品牌的相关产品、商标标识、价格的制定、修改和发布产品包装设计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其拥有的“万千诱惑”品牌的产品配方、香某、颜色、包装、容量、价格等做相应调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产品销某、产品库存、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要求,不规范某用万千诱惑品牌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不加以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甲方将取消对乙方的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利于经营的销某授权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相关系列形象标识,作为乙方经营之参考资料,甲方对“万千诱惑”的产品有建议性调配权;甲方将以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占有比例在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媒体不定期进行广告推广并支持乙方在专卖店所在地的广告投放;3、乙方免费获得甲方的长期销某咨询、指导及行业信息咨询,享受甲方后续的技术升级、产品换代等服务;乙方只能在甲方许可的销某地址经营“万千诱惑”洗发护发美发产品专卖店,不得在许可区X区域销某;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万千诱惑”商标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需对自己开设的专卖店的形象、卫生、产品的存放、产品的展示、销某指导、客户服务、员工培某等各个方面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以确保开店成功;乙方隐瞒、与他人串通、授意、纵容他人或自己亲朋使用或模仿甲方经营模式另行开店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4、双方在合同签约前,甲方已经依有关法律和法规范某内的内容和形式对乙方进行全部的信息披露,双方均予以认同;5、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如向乙方提供的各种相关“万千诱惑”产品及宣某说明,只是供乙方投资决策时参考,并不是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6、双方约定合同标的共计x元,包括保证金x元、品牌使用金2000元以及首批货款x元;全款到后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市值x元的产品。另外,在该合同的背面显示有“韩国天然色国际连锁有限公司www.x.x.(略).com字样”。合同签订后,周某向铂洛德公司交纳了全部合同款项x元。
庭审中,周某与铂洛德公司均表示铂洛德公司按照提供货物市值的四六折向周某提供产品。
上述合同签订后,铂洛德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29日、2011年4月17日、2011年5月25日、2011年6月3日、2011年6月9日、2011年6月27日、2011年8月24日和2011年10月30日向周某提供了市值x元的万千诱惑洗发护发美发产品并免费配送了铜牌证件1个、电子文档光盘1张、店员服装5件、店员胸卡10个、收某机1台、展架4个、测发仪1个、包装袋及礼品袋3020个、试用装5700个、宣某4500个、VIP会员卡400个、浴帽500个、浴花800个、旅行三件套1000个、龙舌兰水源净透保湿乳200个、舒缓清透水润洁面乳200个、精油香某200个以及各种小包装瓶、压某、压某、塞子共计3231个。周某支出了货物托运费用280元。收某产品后,周某销某了市值x元的产品,目前仍有x元的产品库存。对于免费配送的物品,除铜牌证件、电子文档光盘、店员服装、店员胸卡、收某机、展架、测发仪非消耗品外,其他消耗性产品仅剩余旅行装三件套650个、浴花800个和精油香某150个。
诉讼中,铂洛德公司认可其没有直营店,没有在商务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在合同签订前,该信息亦未向周某予以披露。
韩国天然色国际连锁有限公司网站(网址为www.(略).com)上显示有“中国地区授权:北京铂洛德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韩国天然色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在韩国日化产品行业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天然色公司旗下第一洗发护发用品品牌‘万千诱惑’”,“2009年8月,万千诱惑洗发护发美发用品专卖店登陆中国”,“韩国天然色公司将为其连锁品牌加盟店提供全程指导、规划,而且免收某盟费”等内容。2011年9月20日周某申请河北省邢台市守敬公证处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支出公证费900元。
诉讼中,铂洛德公司表示其作为韩国天然色国际连锁有限公司代理商,在中国注册了万千诱惑商标,其不清楚韩国是否有万千诱惑品牌。
另查,周某在经营万千诱惑产品专卖店期间聘用了员工古美灵和要燕燕。周某分别向古美灵和要燕燕支付了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31日的工资5100元和4000元。
上述事实,有《万千诱惑产品专卖店合同》、收某、销某单、2011邢守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物流详情单、发票、库存清单、宣某、当事人陈述意见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某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某合同。周某本案中以铂洛德公司对其进行欺诈为由要求撤销某方签订的《万千诱惑产品专卖店合同》,并指出铂洛德公司的欺诈行为表现为:1、从事特许经营并不具备直营店,亦未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没有在合同签订前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3、在相关网站进行虚假宣某,声称万千诱惑是韩国品牌,网站上客户评价、销某、培某、厂家内容均为虚假。4、宣某上对旗舰店的合计供货价值与合同约定不符。而铂洛德公司则辩称涉案合同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不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因此,本案首先应确定涉案合同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其次,应判断铂洛德公司是否构成欺诈。
对于合同性质的判断,应根据涉案合同约定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审查。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收某特许经营费以及被特许人遵循合同约定的统一经营模式进行经营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本案中,铂洛德公司在要求周某支付供货款、保证金及品牌使用金的前提下,将其拥有“万千诱惑”品牌的相关产品、商标标识、产品包装设计等经营资源许可周某使用,并在合同中包含了统一管理、培某、经营模式等内容,尽管《万千诱惑产品专卖店合同》中写明合同双方为销某合作关系,但综合上述情形,可以认定涉案合同已经具备了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属于特许经营合同,铂洛德公司为特许人,周某为被特许人。
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同时,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某等服务的能力,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被特许人与特许人签约的目的也在于借鉴特许人成熟的经营模式并使用其经营资源,而“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则是“成熟经营模式”的量化体现,特许经营企业到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则是对保证特许企业拥有成熟经营模式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因此,特许人是否拥有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是否在商务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是否拥有宣某的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将会直接影响到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的资质、经营实力和加盟项目前景的判断和认知,并影响到被特许人决定是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并且,《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也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注册商标或企业标志的基本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因此,在签约前如实向被特许人告知与特许经营有关的重要信息,既是特许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的义务,也是行政法规赋予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铂洛德公司自认其没有直营店以及没有在商务部进行备案,并且该公司亦未在签约前向周某披露上述信息。同时,根据公证书内容,在韩国天然色国际连锁有限公司网站上相关信息表明万千诱惑品牌属于韩国品牌并且于2009年登陆中国,而铂洛德公司作为韩国天然色国际连锁有限公司的代理商,却不知道亦未能举证证明韩国确实存在万千诱惑品牌,因此在现有证据情况下,可以得出铂洛德公司对万千诱惑品牌存在虚假宣某。依据上述事实,铂洛德公司存在故意隐瞒关系到特许经营实质内容信息的行为,同时对特许经营资源即万千诱惑品牌亦存在虚假宣某。因此,可以认定铂洛德公司在签订涉案合同过程中存在足以影响周某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故周某有权要求撤销某案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被撤销某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因此,涉案合同被撤销某,铂洛德公司应返还周某交纳的合同保证金x元以及品牌使用金2000元。至于应当返还的货款数额,首先应当扣除已售产品的供货总价即x元的四六折为x.6元;其次,基于双方合同关系,由铂洛德公司免费向周某提供的试用品、宣某、礼品袋、压某、各类小包装空瓶等物品属于消耗品,因此对于已经消耗的部分应当从货款中折价予以扣除,鉴于双方就此部分价值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本院就该部分价值参照相关产品的市场一般价格酌定为8700元。因此综上,铂洛德公司应当返还周某货款为x.4元。周某亦应将铜牌证件、电子文档光盘、测发仪、店员服装、店员胸卡、收某机、展架、洗发护发用品等库存物品返还铂洛德公司。
由于铂洛德公司就合同的撤销某在过错,因此还应赔偿给周某造成的损失。首先,对于周某主张的货物托运费700元,其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相关发生的费用为280元,故本院仅对该部分予以支持。其次,周某主张的公证费900元,为周某证明铂洛德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的合理支出,属于铂洛德公司就合同撤销某在过错所导致,本院对此予以支持。第三,周某主张的雇员工资损失x元,根据目前证据仅能证明实际发生部分为9100元,故本院仅对该部分予以支持。第四,对于周某主张的房屋租赁费、装修费和交通费损失,鉴于周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费用已经实际发生,故对该部分费用,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某告周某与被告北京铂洛德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于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签订的《万千诱惑产品专卖店合同》;
二、被告北京铂洛德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某保证金一万二千元;
三、被告北京铂洛德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某品牌使用金二千元;
四、被告北京铂洛德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某货款三万七千三百六十一元四角;
五、被告北京铂洛德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某经济损失一万零二百八十元;
六、原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北京铂洛德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剩余的库存物品(库存物品清单详见附表);
七、驳回原告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铂洛德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7元,由原告周某负担237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铂洛德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不上诉处理。
审判长赵某
人民陪审员冯立森
人民陪审员张勇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郭某苗
附表
商品名零售单价(元)数量四六折后总价(元)
香某SPA熏衣草精油染烫修护洗发露(略)
绿惑天然皂角柔顺调理洗发露(略).4
绿惑芦荟丝柔保湿洗发露(略).2
鲜惑柠檬长发去屑调理洗发露(略).8
鲜惑西柚清爽去屑洗发露(略).2
鲜惑椰子营养健发洗发露(略).2
鲜惑西柚清爽去屑护发素(略).2
美惑玫瑰香某柔顺舒爽洗发露(略).6
美惑雪莲精华营养健发洗发露(略).8
美惑茉莉香某醒脑顺爽护发素(略).8
蓝惑死海泥强效滋润健发洗发露(略)
蓝惑海洋胶原蛋白强韧弹力素洗发露(略).4
蓝惑海矿元素深层养发洗发露(略)
蓝惑三文鱼卵营养丝滑洗发露(略)
蓝惑海水珍珠丰盈亮彩洗发露(略)
魔惑大豆蛋白营养q油洗发露(略)
魔惑生姜滋润养发护发素(略)
炫惑小麦蛋白染烫专护发膜(略)
炫惑蜂胶深层护理发膜(略)
铜牌证件010
电子文档光盘010
测发仪010
店员服装050
店员胸卡0100
收某机010
展架040
精油香某x
旅行装三件套x
浴花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