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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某诉弓某某、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原告龙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

被告弓某某。

委托代理人汤某某、刘某某。

被告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

委托代理人徐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龙某某诉被告弓某某、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被告弓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汤某某,被告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9年2月14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购买弓某某所有的位于郑州市二七区X路X号院X号楼X单元X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09.1平方米,成交价格为x元。原告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弓某某支付定金x元,弓某某同意该定金在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前由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代为保管。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弓某某保证所出售房产的合法性及确保能正常交易,保证该房屋权属真实无争议,且房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原告、弓某某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5个工作日内,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过户手续。环球不动产公司的佣金由原告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因原告、弓某某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履行,由违约方承担全部佣金。弓某某若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原告支付的定金,并赔偿原告的损失。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弓某某缴纳了定金x元,向环球世纪不动产公司缴纳了佣金8900元。然而,到合同约定立契过户时间即将届满的2009年5月10日,弓某某以甲型H1N1流感,中国驻美大使馆不予其配偶办理护照,因此滞留美国,可能导致到期无法办理过户为由,意图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原告认为其理由不充分,坚持按原合同履行。后三方口头商定将立契过户时间推迟到2009年5月30日前。但是,到5月30日弓某某再次违约,并从此不再露面,导致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已口头通知二被告不再购买该房屋。原告依约要求环球世纪不动产公司返还代为保管的定金x元、退还原告缴纳的佣金8900元时,亦遭到无理拒绝。现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当事人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判令被告弓某某赔偿原告定金x元;被告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返还代为保管的定金x元、退还原告缴纳的佣金8900元;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被告弓某某辩称:原告在签订时已知被告妻子在美国,短期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未达成协议是因为原告表示不再购买此套房屋。合同签订后弓某某已将房屋交给原告,完成合同义务。双方并未约定房屋过户时间,双方均同意推迟过户手续办理。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被告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辩称: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原告,被告弓某某之妻在美国,过户手续短期内无法办理,并达成延长时间协议;2009年4月15日已将房子交给了原告。房子交接时,原告称已与弓某某协商好先住房,待弓某某之妻回来后办过户;弓某某表示可以办理过户时,我方通知原告,原告明确表示不要该房子了。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2009年2月14日弓某某向原告出具的定金收条;

3、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的收取佣金的收据;

4、2009年5月12日原告对弓某某通知的回复。

被告弓某某提交以下证据:

1、房屋买卖合同;

2、物业交割确认单;

3、证人证言。

被告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未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认定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1、2、3、4,二被告均无异议,上述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被告弓某某提交的证据1,原告没有异议,本院予以认定;被告弓某某提交的证据2,原告有异议,但是未提交证据否定该证据的真实性,该证据本院予以认定;被告弓某某提交的证据3,系证人证言,该证人与二被告存在利害关系,本院不予认定。

根据有效证据,本院查明事实如下:2009年2月14日,原告龙某某作为买方、被告弓某某作为卖方、被告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见证方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主要内容有:原告自愿购买被告弓某某位于郑州市二七区X路X号院X号楼X单元X号房屋一套,总价为x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支付定金x元,在过户之前由见证方保管;付款方式为立契当日一次性付款;被告弓某某应当保证交易房屋的合法性,权属无争议等;立契过户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5个工作日内;过户费用由原告承担;原告应按照总房款的2%支付见证方佣金,单方违约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佣金;被告弓某某若违反产权争议及过户时间两项条款的约定,则视为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原告若违反过户时间的条款约定,则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当日交付定金x元,由被告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保管,原告还向被告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佣金8900元。被告弓某某将房屋交付给原告。2009年5月10日,被告弓某某向原告出具信函称:鉴于双方约定的过户时间为65个工作日,即2009年5月16日前,现由于甲型H1N1流感,中国驻美大使馆不予我配偶办理护照,因此滞留美国,无法在约定时间回国,可能导致无法办理过户,鉴于此,我方提出以下方案:一、房子我方已经交付给你方使用,如你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等我配偶回国后立即给予办理过户;二、如你方不同意进行履行合同,则我方表示同意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你方造成的不便,我方深表歉意。2009年5月12日,原告给被告弓某某回函称:我方认为从各种媒体得到的消息,中国对美国、墨西哥等甲型H1N1流感发病地区并未采取不准入境的措施,因此,推迟办理过户手续理由不充分,我方坚持按原合同履行。此后至原告起诉时,本案交易房屋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原告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故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当事人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判令被告弓某某赔偿原告定金x元;被告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返还代为保管的定金x元、退还原告缴纳的佣金8900元;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本院认为,原、被告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法有效。原、被告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缴纳了定金和佣金,被告弓某某作为出卖方不仅应当交付房屋,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弓某某至今没有履行该义务,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不履行存在法定理由,且原告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延期办理。所以,原告要求解除上述合同本院予以支持。解除合同是因被告弓某某所致,被告弓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原告缴纳的定金在被告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处保管,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返还义务,被告弓某某赔偿定金x元。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弓某某作为违约方应当承担佣金,所以,被告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应当退还原告缴纳的佣金8900元,退还后可向被告弓某某追偿。二被告的答辩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龙某某、被告弓某某、被告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弓某某赔偿原告龙某某定金x元。

三、被告河南环球世纪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龙某某定金x元、退还原告龙某某佣金8900元。

上述二、三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0元,由被告弓某某全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三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炜青

人民陪审员李淑珍

人民陪审员李艾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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