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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陈某、赵某乙、秦某丙、秦某丁与被上诉人崔进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上诉人(原审原告)秦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学生,系陈某之子。

以上三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朱战文、朱新莹,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秦某丁,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学生。

法定代理人陈某,基本情况同上,系秦某丁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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