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扶XX与被告蒲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中方县人民法院

原告扶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蒲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扶XX与被告蒲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扶XX于2012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蒲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扶XX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扶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扶XX负担。

审判员韩同杰

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杨竣然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