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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沈中民三终字第119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沈中民三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X,男。

委托代理人:林XX,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杨XX,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单XX,该村委会法律顾问。

上诉人张XX与被上诉人沈阳市X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X区人民法院[2010]苏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XX于201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张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笫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张XX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曹杰

审判员阃勑l

审判员姚军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张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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