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申请执行人孙XX与被执行人XX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孙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东二环。

被执行人XX公某,住所地西安市X区。

法定代表人邢XX,该公某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孙XX与被执行人XX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13日作出的(2010)莲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孙XX于2011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x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经执行回全部案款x元,申请人孙XX于2011年11月9日出具收条并确认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2010)莲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臧振华

审判员李坤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刘婷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