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0年12月28日被汝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1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汝南县看守所。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于201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华平、代理检察员牛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唬姹烁苋嬷镌怂魅浦澗莈率贩裕谌暝先啬合A蜃教疑屑弥糜聘澗e诈骗被害人赵x现金x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已退赃款83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赵某陈述,证人蔡某、赖xx等人的证言、河南省驻马店市收藏家协会鉴定委员会出具的x号鉴定证书、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豫文物鉴字[2011]第X号文物鉴定意见书、被害人赵x提供的河南省驻马店市收藏家协会会员证、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出具的驿公移字[2010]X号移送案件通知书、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