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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彭某绑架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彭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9年12月23日被汝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1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汝南县看守所。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某犯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5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国鹏、何献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己审理终结。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2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彭某携带作案工具到汝南县县城西关大桥附近,将放学回家路过此处的汝南县X乡联中学生李某某挟持至驻马店、确山等地,以欲伤害李某某为条件,多次通过电话威胁李某某的父亲李某刚,向李某刚索要钱财,让李某刚提供其妹妹李某某的去向。并于同年12月23日15时许,在正阳县城关邮政储蓄门前取李某刚的汇款时,被当场抓获。同时指控被告人彭某私藏一支自制双管火药枪。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2、被害人陈述。3、证人证言;4、物证书证;5、鉴定结论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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