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苏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徽县人,住甘肃省徽县。
被执行人屈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陕西省蒲城县人,无业,住西安市X区。
申请执行人苏XX与被执行人屈XX离婚纠纷一案,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9日作出(2010)莲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苏XX于201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x元及其它生活用品,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屈XX已经履行全部判决义务,申请人于2011年7月1日出具x元收条、于7月8日出具300元及其它生活用品的收条,并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2010)莲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臧振华
审判员李坤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