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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解放路支行与王某乙、李某、陕西广汇担保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解放路支行

被执行人王某乙

被执行人李某

被执行人陕西广汇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解放路支行与王某乙、李某、陕西广汇担保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市X区公证处(2011)西新证执字第X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解放路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x.11元及利息1744.1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依法查询、冻某、划拨被执行人王某乙、李某、陕西广汇担保有限公司x.21元存款,扣留、提取同等数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某被执行人王某乙、李某、陕西广汇担保有限公司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某

审判员王某乙

审判员雷安坤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赵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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