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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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刘某故意伤害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南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某,河南博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曾用名徐X),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人刘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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