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牛某某诉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原告牛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系本县X乡X村人,住(略)。

被告晁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系本县X乡X村人,现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某某诉被告晁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王光利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邵明周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