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孙某甲诉被告丰华公司、漯河保险公司、杨宏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临颍县人民法院

原告:孙某甲,男。

法定代理人:孙某乙,男。

委托代理人:薛丽娟,临颍县城关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临颍县丰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公司)。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漯河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公司员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