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郑超,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顶山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平顶山市X区。
法定代表人景某,该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该社办公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某校,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顶山市大吾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X区X路X路交叉口烟草宾馆二楼。
法定代表人江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该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