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田某与朱某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朱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田某。

委托代理人田某丽,河南昊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某与朱某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21日作出(2010)管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朱某珉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8月25日作出(2010)郑民四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朱某珉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11年4月18日作出(2010)豫法民申字第x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朱某珉、田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田某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10)郑民四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和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管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付大文

代理审判员杨彦浩

代理审判员魏佳佳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周钰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