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李某诉叶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志丹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居民。

被告叶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居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叶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1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交纳2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姚小林

代理审判员赵秀东人民陪审员王琳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张雪莉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