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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甲、付某乙与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李某己物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付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原审被告)付某乙,又名付某伟,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二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刘玉如、张利霞,巩义市新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丁,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戊,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己,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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