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王某诉被告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盘锦市人,退休,住(略)-X-X,身份证号(略)。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盘锦市人,无业,住(略)-X-X,身份证号(略)。

被告米某,男,X年X月X日生,回族,盘锦市X区工人,住(略)-X-X。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齐绍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被告欠原告2万元借款,至今未还。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米某于2011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2011年12月31日偿还剩余借款1万元。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定。

审判员齐绍海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吕静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