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尚某申请执行李某、郭阿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尚某,女,汉族,X年X月X日生,农民。

被执行人李某,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农民。

本院在执行尚某申请执行李某、郭阿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已履行了全部案件款x元(含执行费50元)。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1)周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赵建峰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何有涛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