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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X区X路X-X号X楼A14、AX号。

法定代表人郭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姬少华,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被告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镇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马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姚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文化公司)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河南分公司)、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度宽带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凯文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某,被告联通河南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姬少华,被告优度宽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姚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凯文化公司诉称:中凯文化公司是电某《杀破狼》的权利人。2007年7月,中凯文化公司发现网址为www.x.com的网站(以下简称商都网站),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电某《杀破狼》的在线播放,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是该网站的经营者,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应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涉案影片某优度宽带公司提供的。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优度宽带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中凯文化公司对《杀破狼》影片某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凯文化公司与他们联系后,均对中凯文化公司的合法请求置之不理,拒绝做出赔偿,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优度宽带公司: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在其网站首页和《大河报》上公开道歉;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中凯文化公司放弃了对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变更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为联通河南分公司。

被告联通河南分公司答辩称:1、中凯文化公司起诉时已经超过授权期限。2、涉案影片某不在联通河南分公司的服务器上,而在优度宽带公司的网络服务器上,优度宽带公司是影片某提供者,联通河南分公司仅提供了网络链接服务,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综上,请求驳回中凯文化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优度宽带公司答辩称:1、中凯文化公司起诉时已经超过授权期限。2、优度宽带公司与联通河南分公司的合作协议中没有影片《杀破狼》,商都网播放的《杀破狼》影片某是优度宽带公司提供的。因此,优度宽带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请求驳回中凯文化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香港雅柏电某有限公司是电某《杀破狼》的出品单位,享有该片某合法版权。2006年6月2日,雅柏电某有限公司与中凯文化公司签订委托授权书一份,约定:雅柏电某有限公司将《杀破狼》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某)之资讯网络传播权及音像制品复制、发行权独家授权给中凯文化公司,授权期限为五年,自2005年10月16日至2010年10月16日止。该权利由中凯文化公司独家专有,在授权期内,包括雅柏电某有限公司在内的任何第某人未经中凯文化公司同意不得行使上述权利。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某)范围内,任何以资讯网络传播形式使用与电某相关的片某、片某、制作花絮、画面或声音,必须经中凯文化公司授权。中凯文化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上述权利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为并索赔。除上述协议外,香港影业协会出具发行权证明书确认中凯文化公司为影片《杀破狼》的发行单位。上述委托授权书、发行权证明书依法办理了公证认证手续。

2006年6月1日,中凯文化公司委托代理人陈广金来到郑州市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处人员与陈广金、计算机操作人员刘某和照相人员庞玉豹来到郑州市X路十号天中网络休闲会所二楼X号房间,在公证处人员的监督下,刘某进行了下列操作: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www.x.com进入“商都网”首页,在目录栏中点击“宽频”进入“商都宽频”页面,在该页面点击“电某”进入“电某”页面,找到影片“杀破狼”画面,点击该画面进入影片“杀破狼”播放页,点击“点播”开始在线播放影片“杀破狼”,播放过程中,刘某用鼠标拖动播放滑块随机选取播放点进行播放,该影片某能播放。庞玉豹用数码照相机对整个过程进行了拍照,陈广金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刘某对计算机操作过程进行了“屏幕抓图”并将抓图取得的数据予以现场保存。公证处对上述证据保全过程出具(2006)郑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予以确认,并将录像带刻录成VCD光盘予以封存。

公证处保全的《杀破狼》影片某容与中凯文化公司提交的《杀破狼》光盘内容一致。

另查明:1、商都网站是联通河南分公司经营的网站。2005年9月22日,联通河南分公司与优度宽带公司签订《互联网应用业务合作协议书》,其中约定,双方合作为联通河南分公司宽带门户网站建设宽带内容收费频道,收费频道为宽带用户提供有偿VOD点播等服务,所获信息费收入双方分成。联通河南分公司有权对优度宽带公司所提供的宽带内容进行审核,以确保服务的合法性。联通河南分公司向优度宽带公司无偿交付供在优度宽带公司服务器上安装使用的用户验证接口,优度宽带公司负责提供合作项目所需存储设备及VOD点播管理系统,建设VOD点播平台,并负责将该系统接入联通河南分公司的网络。联通河南分公司第某期计划建设电某、电某、动漫、电某专栏、音乐卡拉OK、性情男女6个频道,在联通河南分公司现有内容的基础上优度宽带公司负责提供建设这6个频道所需内容。其中电某初期上线800小时(约400部电某),每周更新25部,全年供片1600部……。

2、2008年7月10日,中凯文化公司与优度宽带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其中载明:就优度宽带公司侵害中凯文化公司著作权一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优度宽带公司对未经中凯文化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音视频播放平台和非法授权附件《侵权网站和影视节目表》中的其他5个音视频播放平台,通过互联网上传在线播放中凯文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电某作品的事实予以确认。对其侵权行为,优度宽带公司同意赔偿中凯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合理开支及律师费合计70万元,优度宽带公司于2008年8月31日之前分两个月支付完毕,并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与侵权内容网站之间的链接。如果优度宽带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全履行义务,中凯文化公司仍有权追究优度宽带公司网络传播权侵权的法律责任。附件《侵权网站和影视节目表》中有7个网站的15部影片某电某,包括商都宽频(www.x.com)网站的《杀破狼》影片。之后,优度宽带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赔偿款。

3、中凯文化公司为本案支付服务费1万元,公证费600元。

4、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被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合并,并于2011年7月办理注销手续。

以上事实有委托授权书、发行权证明书、(2008)穗白内经证字第X号公证书、正版光盘、(2006)郑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域名查询信息、商都宽频网站的宣传页、商都宽频月卡、中凯文化公司与优度宽带公司的和解协议、服务合同和收据、公证费发票、商都宽频月卡和发票、《互联网应用业务合作协议书》及庭审笔录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雅柏电某有限公司是影片《杀破狼》的版权人。雅柏电某有限公司独家授权中凯文化公司拥有影片《杀破狼》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资讯网络传播权及音像制品复制、发行权。这与香港影业协会的发行权证明书相互印证。据此,本院确认中凯文化公司享有电某作品《杀破狼》在中国大陆地区(除香港、澳某、台湾)自2005年10月16日至2010年10月16日止的发行、复制、信息网络传播的专有权利,专有权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第某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未经专有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该部作品的,均属于侵权行为。本案中凯文化公司的起诉时间为2011年4月6日,虽然中凯文化公司此时已不享有《杀破狼》影片某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本案被控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为2006年6月1日,在中凯文化公司的权利期间内,因此中凯文化公司有权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中凯文化公司提交的公证书能够证明在商都网站的商都宽频网上在线播放了《杀破狼》电某。商都网站的经营者是联通河南分公司,根据其与优度宽带公司签订的《互联网应用业务合作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看出,商都网站电某频道的内容是优度宽带公司提供的。优度宽带公司辩称其未向联通河南分公司提供《杀破狼》影片,而在2008年7月10日,中凯文化公司与优度宽带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中,优度宽带公司已经确认商都宽频网站在线播放的电某《杀破狼》系其提供的事实,因此优度宽带公司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联通河南分公司、优度宽带公司未经中凯文化公司许可,共同向公众提供了电某《杀破狼》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中凯文化公司对《杀破狼》影片某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联通河南分公司辩称《杀破狼》影片某优度宽带公司的服务器上,其只是提供了链接服务,不应当承担责任。由于用户在观看《杀破狼》影片某,页面没有显示优度宽带公司的信息,用户有理由认为该影片某提供者为联通河南分公司。且联通河南分公司有义务对优度宽带公司提供的宽带内容进行审核,其没有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侵权影片某够在其网站上进行在线播放,其应当与优度宽带公司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但由于中凯文化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至今仍享有影片《杀破狼》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对于其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另,联通河南分公司、优度宽带公司侵犯的是中凯文化公司的财产性利益,而非人身利益,所以中凯文化公司请求二被告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中凯文化公司请求联通河南分公司、优度宽带公司赔偿损失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中凯文化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因二被告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数额或二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的数额,本院考虑涉案影片某知名度;联通河南分公司的用户量;中凯文化公司曾与优度宽带公司就本案纠纷达成协议的赔偿数额,该赔偿数额所涉及的网站;优度宽带公司未履行义务,其主观上不讲诚信;中凯文化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将赔偿数额酌定为8000元。

综上,依照2001年10月27日第某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某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某条第某款第(十二)项、第某、第某十七条第某款第(一)项、第某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某十五条第某、第某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八千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某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黎

审判员龚磊

审判员董小斐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李阳(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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