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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与后围寨村委会侵犯权益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某执行人申某,男,1950年X月X日生,汉族,西安市X村民,住该村X号,公民身份号码x。

被执行人西安市X区X街道东南马寨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被执行人西安市X区X街道东南马寨村。

法定代表人赵某,该村委会主任。

申某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未民宫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某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于2011年10月19日履行完毕(2011)未民宫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1)未民宫初字第x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种强

执行员龚四华

执行员张春宁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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