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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某与被执行人陕西西北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柯某,男,1957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西安市X区华建建筑设备租赁站业主,住(略)。

被执行人陕西西北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X路X号。注册号:x。

法定代表人祝某,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柯某与被执行人陕西西北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2月20日作出的(2010)未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柯某于201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395.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已将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未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李国强

执行员种强

执行员范江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窦婵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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