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xx、王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田x,理事长。

被执行人张xx。

被执行人王xx。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灞桥区公证处(2011)西灞证执字第x号公证书,于201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借款本息及罚息计x.2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x.25元交付本院,现已发还申请执行人,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灞桥区公证处(2011)西灞证执字第x号公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胡继栋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勇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