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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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涉嫌贪污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横山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横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2010年1月19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横山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1年1月18日被解除取保候审;2011年4月8日被横山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横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横检刑诉字(2011)第X号起诉书某控被告人胡××犯贪污罪,于2011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6年间,时任白界乡X村委主任的胡××,利用管理、经手补偿款的便利,将x.20元补偿款据为己有。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书某、被告人供述等,认为被告人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胡××对起诉书某控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未作辩解。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胡××任白界乡X村委主任。期间,该村与横山县国土资源局因长庆公司建某征用、占用胡石窑村土地,签订了15份补偿协议。胡××将2003年12月2日补偿协议中的1300元补偿款未入账,其个人使用;2005年1月9日补偿协议中的x元补偿款未入账,其个人使用;2005年1月9日补偿协议中的5710.20元补偿款未入账,其个人使用;2006年1月10日补偿协议中的8250元补偿款未入账,其个人使用;2006年1月20日补偿协议中的4590元补偿款未入账,其个人使用。共计人民币x.20元。其中胡××应领取协调费x元。剩余x.20元,被胡××占为己有。

经庭审举证、质证,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证人郑××的证言,证明2002年11月至2007年12月底,他担任胡石窑村X村与横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15份协议。他和胡××通过虚列附着物补偿款收取协调费的情况。2、证人胡××的证言,证明他任胡石窑村会计,2003年至2006年间白界乡X村与横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15份协议,是原支书某××和主任胡××签订的。3、证人刘××的证言,证明长庆企业占用胡石窑村的土地、附着物后,他和村书某、主任搞过协调工作。主任胡××做的工作比较多。长庆企业在胡石窑村境内打了3口气井,压过11条管线,建某1个气站。打气井、建某、压管线没有不给村干部误工补贴的,而且全县X村干部补贴的,就是说打一口气井最多给村干部一千元补助,压一条管线最多给村干部一千元补助,建某个气站最多给村干部三千元补助。4、证人胡×的证言,证明2003年至2006年间,长庆在胡石窑村X村委主任胡××主要负责搞协调工作,通过虚列附着物补偿款的形式支付误工补助。5、证人张××的证言,证明他是长庆钻井公司外协调员。2003年间他公司在白界乡X村境内打过气井。村主任胡××搞过协调工作。一般情况下打一口气井他公司通过虚列附着物补偿款给1000元的协调费或误工费。6、证人赵××的证言,证明2003年他们长庆公司在胡石窑村压过管线,胡××主要配合他们搞协调工作。在每条管线清点附着物时给过村干部误工补贴,一共给过2000元。7、证人赵××的证言,证明2005年8月至12月底,他公司在横山县X村压过六条管线,他担任过临时外协员。他公司通过虚列附着物给过村里6000元协调费。8、证人郑××、曹××、郑××、郑××、韦××、孙××、郑××、郑××、胡××、曹×、郑××、郑××、胡××的证言,证明他们从胡××处领取补偿款、工程款的情况。9、补偿协议,证明横山县国土资源局因长庆建某用地给白界乡X村补偿情况。10、白界乡X村财务服务中心情况说明,证明胡××任胡石窑村主任期间长庆补偿款入账情况。11、收据,证明胡××将涉案款交回横山县人民检察院。12、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告人的自然情况。13、被告人胡××的供述,与以上证据相印证,证明以上犯罪事实。

以上证据相互关联、彼此印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身为村委会主任,利用管理、经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列附着物补偿款不入账的方式,将补偿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x.20元。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胡××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回涉案款,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本院为维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某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某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刘春燕

审判员李万海

人民陪审员杨治虎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书某员刘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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