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湘乡X乡市X村X组。
被告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湘乡X乡市X组,现住(略)。
原告彭某与被告李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查明原告彭某已于2010年上半年去世。
本院认为:原告彭某已于起诉前去世,其起诉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诉讼。
审判员左强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