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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众公司诉北京金强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区X路X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B座X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袁双红,北京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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