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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民委员会诉XXX鱼塘承包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武功县人民法院

原告武功县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X,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XXX,武功县司法局法律工作者。

被告XXX,男,XX岁,汉族,武功县X村民。

委托代理人XXX,陕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功县X村民委员会诉被告XXX渔塘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功县X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审判长:张X

审判员:马XX

审判员:崔XX

二O一一年X月XX日

书记员:乔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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