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陈某: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1年1月27日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2000年10月29日作出的(2000)隆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陈某已于2011年6月16日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