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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北城检刑诉[2010]3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缪某、郑某乙、郑某丙、谢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北海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缪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公民身份证号码:(略)X,汉族,中专文化,福建省连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退休职工,住(略)。因本案,2010年3月29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燕某某,上海俱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公民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略)。因本案,2010年4月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公民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略),暂住(略)“热带风暴”电玩城内,因本案,2010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北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石某某,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北海分所律师。

辩护人满某,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北海分所律师。

被告人谢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公民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略),暂住(略)。因本案,2010年3月19日被行政拘留,同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北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某丁,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北海分所律师。

北海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北城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缪某、郑某乙、郑某丙、谢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海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绍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缪某及其辩护人燕某某,被告人郑某乙,被告人郑某丙及其辩护人石某某、满某,被告人谢某及其辩护人杨某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09年10月起,被告人缪某、郑某乙、谢某合股出资,所占股权比例为40%、50%、10%,在北海市X区X路X号凯旋国际大厦负一层B区开设“热带风暴”电玩城,提供“皇冠大列车”、“赛车机”、“天降财神”、“快乐时光”等电子赌博机供他人进行赌博,从中渔利。被告人郑某丙受被告人缪某、郑某乙聘请负责管理赌场的日常工作。2010年3月18日晚上10时许,上述电玩城在营业当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抓获参赌人员多名,缴获赌资8166元及赌场内的电子赌博机26台等赌博工具。当晚,被告人郑某丙、谢某被抓获归案。

2010年3月28日,被告人缪某被抓获归案,同年4月8日,被告人郑某乙到公安机关投案。

上述事实,四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李某某人的证言、扣押物品清单、现场照片、鉴定结论书、户籍材料、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缪某、郑某乙、郑某丙、谢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在共同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中,被告人缪某、郑某乙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郑某丙、谢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乙主动投案,当庭认罪,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缪某、郑某乙、郑某丙、谢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缪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缪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积极缴纳罚金,请法庭给被告人缪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郑某丙、谢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郑某丙、谢某是从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法庭给被告人郑某丙、谢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缪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郑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三、被告人郑某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

四、被告人谢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刘辉

人民陪审员高振理

人民陪审员苏家莲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廖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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