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范长、周某:
欧阳范长申请执行周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于2011年2月2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1年2月24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