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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与钟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3-03-31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499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俞璇,广东华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钟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案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上诉人黄某某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原广东省三水市人民法院(2001)三法经贰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黄某某应支付工程款9000元予被上诉人钟某,该款应于双方签收本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二、本案一审受理费740元,由被上诉人钟某负担;二审受理费740元,由上诉人黄某某负担。

经审查,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秀武

代理审判员吴健南

代理审判员谭洪生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邱雪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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