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郭某:
罗某申请执行与郭某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1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隆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郭某已于2011年11月11日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