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9)岳中行初字第X号
李某诉岳阳市X区民政局民政行政管理一案,起诉人李某认为案件重大复杂,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及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岳阳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